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中,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构建“四项监督”合拍、合力、合效的监督格局,对于实现国有企业监督的全面覆盖、有效覆盖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统筹衔接各项监督的实践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合力。实现对国有企业“四项监督”的衔接贯通、统筹联动,离不开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坚强领导和有力组织。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督促国有企业党组(党委)细化完善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三项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落细。有的企业以明确的制度保障高位推动、压力传导,通过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及时疏通监督堵点,建立“一线工作日”“一线工作月”等制度,由党委(党组)书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现场督导、现场办公,集中听取解决监督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监督工作。
纪律监督引领,带动其他监督。国有企业“四项监督”中,纪律监督处于主干地位,发挥着引导助推作用,带动催化其他监督整体增效。一些企业优化纪律监督体制机制,加强纪律监督同其他监督的沟通对接。比如,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中,都注重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让干部真实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企业内部探索实行对下级纪检机构垂直管理和人员派驻机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同巡视巡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对接,把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国有企业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全面掌握,并对典型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被巡视巡察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切实扛起整改的主体责任。
建立协调机制,增强联动力量。国有企业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联动,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有的企业在加强顶层设计、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逐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的强化问题导向和靶向思维,紧盯涉及党的建设、作风建设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等问题,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监事会等部门的监督力量,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全方位形成监督合力。
明晰监督重点,发挥各自优势。“四项监督”各有侧重、各有分工,只有在不同监督主体抓好各自监督重点基础上,统筹加强协同配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有的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消除国有企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盲区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细化和监督下沉;有的通过对下级纪检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人员派驻,发挥派驻的权威和优势,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有的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抓“多级联动”“改治结合”,有效延伸监督触角,着力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监督合力效用尚需进一步发挥
关于健全组织架构。有的企业纪律监督力量相对完备,但其他监督力量薄弱,未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全覆盖格局。有的企业对“四项监督”协同衔接相关规定仍停留在原则性意见层面,缺乏具体操作的详细规则,缺乏统筹规范的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衔接仍以浅层次的相互配合、协助为主,深层次合作联动还未真正实现。有的企业基层单位纪委书记还是兼职,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甚至还有经营任务的考核指标,投入精力有限,难以满足监督工作要求。有的企业监督力度层层递减、监督浮于表面的问题突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
关于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统筹衔接。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企业党委在面对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时,仍然习惯性地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推在前台,导致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模糊,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孤军作战”,没有与企业内控、审计等部门做好区分与合作;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束手束脚”,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不足,在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还有诸多不足,问题线索“一收了之”的现象仍然存在。
关于纪检监察和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有的纪检监察机构未能在巡视巡察前提供相关企业全面可靠的日常监督综合信息,没有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好沟通,导致巡视组、巡察组预判不足,难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巡视巡察方案。在巡视巡察结束前,有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协作不够,对问题清单、相关证据等材料共同研究分析不足,线索质量和移送效率打了折扣。
推动各项监督精准咬合协同联动
厘清职责边界,让监督齿轮精准咬合、协同联动。“四项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分工负责,又相辅相成。纪律监督是从严从实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开展的监督,重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是依据监察法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调查,重在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监督的机制,重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巡视巡察监督是党委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开展巡视巡察,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重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项监督”要形成有机衔接的统一整体,必须厘清各自职能边界,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织就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其中,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监督,监督要素全面、监督范围广泛、监督手段丰富,是纪法双施双守的一体两翼,要发挥好核心和引导作用,为其他监督提供更加精准的研判、分析和指导;派驻监督是常态化监督的“前哨”,要更好地发挥“探头”作用,在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横向延伸提供保障;巡视巡察监督要发挥好利剑高悬的威慑作用,为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输送“炮弹”,做好定向支撑。
切中肯綮,推进政治监督精准施治。国有企业开展“四项监督”,都必须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加强对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一切阻碍国家制度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消极因素,督促推动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在开展“四项监督”各环节过程中,要树立政治监督的鲜明导向,在履职尽责中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在日常监督中,优先从政治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在线索处置中,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线索;在廉政意见回复中,优先审查政治方面的问题反映;在审查调查中,优先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在推进标本兼治中,优先解决和整改政治问题,加强政治性警示教育,提升以案促改的政治效果。
握指成拳,形成“四项监督”整体合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关键是推动监督由“单兵作战”向“系统集成”转变。要以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为主攻方向,建立“四项监督”发现问题台账,建立问题线索集中共享平台,探索信息化监督方式,充分利用各领域已有的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监督和分析研判。完善国有企业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移送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成案率和时效性,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反馈问题,共同研判、提出措施,明确任务、协调部署。开展协同监督和联合督办,加强在国有企业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点案件查办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对一些个案集中的点、问题多发的线、群发区域的面,统筹各方监督力量,对发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在做深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上同向发力,促进对同一问题的调查结果的共享和综合使用。
加强统筹,推进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四项监督”要真正产生化学反应,必须建立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督联动衔接机制,以有形联结促进有效联动。建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信访举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和线索统管共享机制,实现数据深度对接和互补,实现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的共享。拓宽交流渠道,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例会、廉情分析会、专项联席会等制度,明确专门的协调机构,确保协作顺畅。加大监督队伍建设力度,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注重为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及时补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量,打通干部交流、统筹使用的通道。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优势监督手段,提高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画像、政治生态评价、选人用人情况、廉政档案等有效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协同开展或整合各类监督检查的机制,建立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等成果的通报机制,推进各监督力量的互联互通和成果共享。(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科研部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刘姝殷 胡楠,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8月6日理论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