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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建筑商请吃饭,请喝茶,再忙我也要参加”。说这个话的,是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利志。在王利志看来,有人请吃饭喝茶只是形式,送钱才是目的。作为一名县级国有企业负责人,他违纪违法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就有1109万元。
【正文】王利志曾是工作上的一把好手,在担任原新津县中小企业局局长期间,曾因工作出色被全国性媒体报道。顶着先进人物的“光环”,2007年3月,王利志调任原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全县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工作。从行政部门负责人到国有企业 “一把手”,王利志感觉最明显的就是手里有权了,身边“人多了”。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在我办公室来的人多了,打电话的人多了,约吃饭的人多了。
这样的场景是王利志能预想到的,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权力带来的“收益”来得这样快。上任第三天,他就收到了一个3000元的红包。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饭吃完之后我上车之前,悄悄就塞个红包给我,这是我在以前都没想到过的。王总,拿到嘛,感谢你的支持。
如果说第一次还有些许推让,第二次收受红包的经历,就让王利志感到理所应得了。
【采访】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强:那个老板的建筑公司,他做了工程之后有三四年拿不到工程款,这个工程款当时是要通过国投公司来拨付,经过王立志的疏通,反正就是督促到最终把那个工程款拨付了。
拿到工程款后,建筑公司老板来到王利志办公室,含着感激的泪水送上了红包。这个事对王利志冲击不小。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确确实实别人还哭着,含着泪水哭丧着脸来拿钱给我,还夸我是好人。那这个钱我看还是该拿该拿,所以从那以后想到,反正别人给我送钱,只要没有第三者知道,拿嘛,就这个样子。
就这样,送礼者的“诚心”成了王利志大肆收钱的“遮羞布”。上任第一年,王利志就收受红包约80万元,而他当时每个月的工资才1600元。巨大的差异,让王利志的贪欲不断加码,红包越收越多。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当时认为)如果我真的把这个权力用“好”了,又没有第三人知道我收钱的情况下,干一年要收一两百万。
主持人:2011年3月,王利志调任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手握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审批权。2012年3月,王利志又再次兼任原县国投公司董事长。一个人身兼两家国企“一把手”,王利志春风得意,路子更野。当收钱成为一种习惯后,王利志甚至发展出了一套“歪理邪说”。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到了后期,如果你今天来,陈总张总刘总,不拿钱给我,确确实实就有一种,你没有打我的钱给我,用我们新津话来说,你没打我的钱,我就不上你的心。确确实实思想变了,有这种想法,有时候甚至于我拨了几千万上亿给你,如果你给我拿几千(元)、万把块钱,你纯粹是“打发叫花子”。
【正文】老板们都知道,和王利志打交道,维系关系要送钱,请托办事要送钱,担保贷款也要送钱,而且送少了还不行。
2009年,为了一笔标地7600多万元的项目工程款,建筑商杨某每到付款节点,都会邀请王利志聊天吃饭,请他在拨付方面给予帮助。当年6月的一天,两人在一家餐馆聚餐道别时,杨某拿出一个塑料口袋,说是感谢王利志的关照,并把塑料袋放到了副驾座位上。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当时想到这个红包呢,提到这个分量有点重,首先感觉,心头还是有点高兴,内心还是窃喜,这个红包有点大哦,收个红包有点大哦,就直接让他放在车上了。
开车回家后,王利志在车上就打开塑料袋,看到里面全是面额百元的人民币现金,一共4捆,共计40万元。面对巨款,王利志思前想后,认为杨某下一步工程款拨付得靠自己签字,量其不敢告发,最后心安理得把钱收入囊中。
【采访】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珂:王利志收的钱是以现金为主,在收受钱物的过程当中,随着收受的金额越来越大,也为了逃避组织的追查,他就安排他的侄儿侄女给他各办了一张银行卡,把收受来的钱就存在这两张银行卡里,然后供他自己使用。
主持人:为了掩人耳目,王利志甚至给自己塑造了严谨、忠厚的“人设”。不管在单位、在家里,他都不苟言笑,很有威信的样子。他看似精明地伪装自己,却早已利令智昏,最终还是掉入了不法商人何某的圈套,走向了滥用职权的深渊。在与何某交往后,王利志很清楚自己被套牢了,他甚至说出了下面这样一句话。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无数次我给何某说,你要把我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正文】一语成谶。对何某,王利志本以为自己很懂他。几年前,王利志担任原新津县中小企业局局长时,在他的支持下,何某的公司便达到了超千万的销售规模。2014年,何某再次拜访王利志,希望得到他的继续支持。
【采访大意】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珂:因为王利志和何某相识多年,王利志对待何某和他的厂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当何某提出来他自己有1000多万的自有资金,然后想通过再贷一笔担保贷款,然后对他的厂进行技术改造的时候,王利志就轻信了何某的话,没有对他的资金实力进行考察,然后就违规地给他提供的担保贷款。
王利志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新诚担保公司股东会讨论、审保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何某提供担保。当然,除了信任,王利志其实也有自己的小算盘。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你有1000多万的利润,我还有几年就退休了,那你每年给我100万,还是可以嘛。应该还是有这个私心在里面。
然而,此时的何某早已是一个“满嘴跑火车”的商业骗子,他所说的1000万流动资金,其实大部分来自于高利贷。到了当年年底,何某已无法偿还贷款、缴纳担保费。对王利志来说,不仅自己幻想的100万元好处费不见踪影,还要焦虑如何补上这个窟窿。为掩盖实情,王利志再次利用职权,绕过股东会和审保委员会,多次为何某违规担保贷款。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当时就是想借此机会在位时,好像“把屁股擦干净一点”,结果就越擦越脏,就把朋友的钱,公家的钱,自己家里面的钱,都投进去了。就完全不考虑“三重一大”的原则了,不考虑程序了。
最终,王利志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经调查,何某等相关人员名下已无任何资产、资金,新诚公司投入的代偿款及相应费用无法追回。加上其他几笔违规担保,王利志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
【采访】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强:王利志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一共达到了5000多万元,其中受贿有9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1100多万,然后还有他自己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达到3000多万。
2019年12月,新津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利志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95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财产110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同期声】成都市原新津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利志: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第二个心酸的是,(对不起)家里面的人,想到自己儿孙满堂了,却没有享受天伦之乐,反而在这个地方,下一步在监狱里面劳动改造,看不到自己亲人,真的是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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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志法纪意识淡薄,一方面贪婪成性,利用职权大肆收受他人款物;另一方面滥权妄为,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是国有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针对王利志案暴露出的问题,新津区纪委监委把监督制约国企“一把手”作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课题,扎实开展“一警示二公开三整治”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治顽疾、补短板、建机制。同时,成立了4个县属国有公司纪委,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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