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煤炭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存在逾期付款情况,需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按照《棋牌游戏平台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理诉讼事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诚邀各律师事务所参与煤炭项目应收账款逾期事宜合同纠纷诉讼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本次诉讼案件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令公司满意且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书。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保全对方当事人有效资产,为案件后期执行提供保障,尽最大可能实现债权。
3、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诉讼程序中的和解及调解等)以及代理对方提起的反诉(若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付货款、违约金及损失等,依法判令承担我司的实际损失。
4、代理执行程序(如有),通过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有效推进,保证我司尽可能尽快全额收回货款本金、违约金等。
5、提供双方认可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帮助。
6、项目代理过程中根据公司要求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等。
二、服务价格
本次服务费用总价最高限价为50万元(不含),为包干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律所执业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不少于20名专职执业律师。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1、律师团队至少4名律师(含团队负责人)组成,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中3名或以上律师擅长民商法、经济法,在相关领域执业不少于5年;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近五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
3、在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方面具备诉讼方面的丰富经验;
4、主办过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相关诉讼案件。
五、服务要求
1、高效完成服务内容,并按委托人要求随时报告工作情况;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3、律师和律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其他不正当权益;
4、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5、应协助处理项目相关合同及货物处置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比选响应文件
1、参选承诺函(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备案信息表(附件二)。
3、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5、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律所概况、律所主任(负责人)简历等)。
6、律师团队成员介绍及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团队成员简历、擅长领域、理论研究成果及资质、荣誉等)。
7、律师团队近三年业绩情况表,附团队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2024年8月)提供的法律服务合同封面、盖章页或胜诉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8、保密承诺函(附件四);
9、诉讼代理机构服务工作方案(自拟,应包括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整体构想,拟采取的服务方式、措施等);
10、服务收费报价表(附件五);
12、参选人根据综合评分内容或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除规定附件外,参选文件格式自拟。
七、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时限
1、提交方式及时限:服务商应在2024年9月13日17:00前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和副本2份。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封装于一个密封包装内,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提交人印章。
3、参选文件送达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绿地新海岸1号楼507。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17381855607 。若采取邮寄送达的,应提前与公司联系人联系。
注:参选律所在送达参选文件时需预留联系方式,方便通知现场比选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公司收到参选文件后将至少提前两日通知现场比选时间。
八、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
在评审结果审核批准后的5个日内进行中选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参选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备选库。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二)参选律所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所产生的费用。
(三)参选律所的被授权人应亲自参加现场比选。除因特殊客观原因不能到场外,原则上被授权人应为团队负责人本人。
(四)公司对本次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川振兴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