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晓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晓朵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晓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朵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