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竹市孝德镇光明村9组原组长黄定银侵占集体售卖树木款等问题。2014年,黄定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9组集体售卖树木款剩余资金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黄定银明知不能在工业园规划区内建房,却让其子黄某未批先建,违规修建住房120余平方米,在全村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黄定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黄定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至组集体账户。
2.盐亭县云溪镇三清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德雨等人坐收坐支殡葬罚款问题。2015年6月至10月,赵德雨、三清村村主任余绪跃、会计曾治文先后收取三清村五组村民虞某明、六组村民虞某永殡葬罚款各2000元,均未出具收款收据。2016年春节前,赵德雨、余绪跃、曾治文将上述罚款作为离职费支付给三清村老干部虞某彪。2018年5月,赵德雨、余绪跃、曾治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至镇集体账户。
3.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收受群众感谢费问题。2015年,“6·30”灾后重建户陈某为感谢陈维全在为其重建申报、资料完善、补助款领取等工作上的帮助,送给陈维全1000元感谢费。2018年5月,陈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居士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夕等人私分公路修建工作经费等问题。2014年,王文夕、居士村时任村主任肖基贵、时任村文书伍分才、计生专干伍分东(非中共党员)共同商议并私分2013年度村公路修建等工作经费1.92万余元,其中王文夕分得4903元,肖基贵分得4813元,伍分才分得4724元,伍分东分得4813元,上述费用4人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王文夕、伍分才、肖基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伍分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款已主动退赔至镇财政所。
5.南充市顺庆区龙桂乡原副乡长刘清建套取并侵占村道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清建在分管龙桂乡交通工作期间,为解决该乡青岩寺村等6个村铁路道路改移和村道公路群众不愿集资等问题,私自决定将上述村的铁路道路改移项目纳入区属村道公路验收,先后套取农村道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53.43万余元,其中刘清建个人占有并使用16.53万余元。经查,刘清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刘清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至乡财政所。
6.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化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兼出纳王德胜侵占村级活动室建设工程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德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以及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化龙村活动室建设款3万元、维修款3421元,2010、2011、2013和2015年4个年度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64万余元,2011年度公益林补偿金2369元,2011至2012年度退耕还林管护费1万余元,2013年度村级办公经费4000元,2015年度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2400元,共计16.87万余元。经查,王德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王德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7.宣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派驻君塘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何雪峰等人上班时间赌博问题。2018年5月9日(工作日)13时,何雪峰(非中共党员)通过电话邀约东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王刚、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朱瑜(非中共党员)打麻将,3人均表示同意。当日14时左右,4人先后来到何雪峰朋友王某某经营的某茶楼打麻将。16时左右,县公安局东乡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该茶楼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何雪峰等4人赌博。同日,县公安局对何雪峰、王刚、朱瑜、李伟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何雪峰和朱瑜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王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